公 告












拘禁欠债人获刑




昨天,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的许某等5人被判刑。
    2007年10月,靖江市孤山镇31岁的盛某向许某借15000元还贷款,许诺以一辆证照齐全的悦达轿车作抵押。许某当即将钱给了盛某。不想车钥匙拿到手还没捂热,盛某带着5000元找到许某:“车是别人的,要是不还的话,人家会告我诈骗。我被关进去了,你一分钱都拿不回来”。许某见状,只得把车还给盛某。此后,许某多次向盛某催要借款,但只要回2000元。
    今年2月底,两人在该市工人文化宫碰了个正着,许某当即叫来4个朋友将盛某控制住,将其带到一家宾馆。让许某哭笑不得的是,盛某打电话借钱时,竟然招来了另外两拨债主。18个小时后,盛某被解救。
    法院认为,许某等5人为索取债务,结伙非法拘禁他人,已构成非法拘禁罪,分别判处5人1年3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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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arata 发表于 2008-8-18 14:22:00 阅读全文 | 回复(0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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